重慶封明亮教育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第23865638圖形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4-04-09
重慶封明亮教育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第23865638圖形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3865638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第20413108號圖形商標、第9336340號圖形商標、第17377057號“雙博士學園 SHUANGBOSHIXUEYUAN及圖”商標、第13193706號圖形商標、第8937728號“精音及圖”商標、第14340810號圖形商標、第14896143號圖形商標(以下依次稱引證商標一至七)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人與諸引證商標所有人所處地域及行業(yè)不同,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請求準予申請商標注冊。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諸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圖形部分在構圖要素、設計手法、視覺效果上較為接近,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難以明確區(qū)分,已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安排和組織培訓班、教育、流動圖書館、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制作、體操訓練等服務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流動圖書館服務、引證商標二、五核定使用的教育等服務、引證商標三核定使用的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服務、引證商標四核定使用的安排和組織培訓班等服務、引證商標六核定使用的提供體育設施等服務、引證商標七核定使用的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制作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諸引證商標并存使用在上述服務上,易使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主張的地域、行業(yè)差異不能成為申請商標應獲準注冊的當然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第23865638號圖形商標
申請/注冊號:23865638 商標申請日期:2017-04-28 國際分類:41類 教育娛樂
初審公告日期:- 注冊公告日期:- 專用權期限:-
申請人:重慶封明亮教育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商品/服務項目:安排和組織學術討論會(4102)、教育(4101)、體操訓練(4105)、學校(教育)(4101)、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4105)、培訓(4101)、流動圖書館(4103)、書籍出版(4104)、安排和組織培訓班(4102)、廣播和電視節(jié)目制作(4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