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市瑞達塑料文具有限公司第24772483圖形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5-02-16義烏市瑞達塑料文具有限公司第24772483圖形商標注冊案例分析申請人因第24772483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6916329號圖形···

義烏市瑞達塑料文具有限公司第24772483圖形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申請人因第24772483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6916329號圖形商標、第15375609號“凱頓櫻花KAIDUNYINGHUA及圖”商標、第10173799號“泰茉莉及圖”商標在呼叫、文字等方面有所區(qū)別,商標并存使用,不易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由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國際分類:16類 辦公用品 申請/注冊號:24772483 商標申請日期:2017-06-14 申請人:義烏市瑞達塑料文具有限公司
初審公告日期:2018-10-27 注冊公告日期:2019-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