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藤驛站”商標注冊案例分析
錄入編輯:安徽文廣知識產權 | 發(fā)布時間:2025-11-24申請人因第24290781號“紫藤驛站”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第20973669號“紫藤茶藝樓”商標、第9411375號“紫藤山莊”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

申請人因第24290781號“紫藤驛站”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暾埲藦蛯彽闹饕碛桑荷暾埳虡伺c第20973669號“紫藤茶藝樓”商標、第9411375號“紫藤山莊”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在商標構成、含義及整體外觀等方面區(qū)別明顯,不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申請人宣傳推廣,已與申請人建立了唯一對應的關系,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因此,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疑虡司衷u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飯店等全部復審服務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的飯店等服務屬于同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均包含顯著識別部分“紫藤”,已構成近似標識,同時使用在前述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消費者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因此,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一、二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未提交證據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取得了與引證商標一、二不同的顯著性。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國家商標局評審委員會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復審服務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